做心理咨询师的朋友,还是做TA的案主?

2016-05-28 00:16:19405

 
 
现在很多心理咨询师都开通了自己的博客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平台,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大众对心理咨询这个行业的了解。
 
久而久之,我们会通过网络认识很多的朋友,这些人虽然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朋友,但也有工作经验的分享、生活乐趣的交流,甚至还有一些朋友会发起一些线下的聚会等,一起喝喝咖啡聊聊生活。
 
那么有个新的问题出现了:当这些来自网络的朋友希望我们为她(他)介绍心理咨询师的时候,我该怎么做呢?
 
假如我想增加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收入,我应该说:「欢迎你到我的工作室来找我。」肥水不落外人田嘛!现在的大环境并不算好,干嘛把工作往外推呢?可是,已经在博客交往互动过的,那怕只是笔友,也会妨碍专业关系,我不能把这些朋友当成「案主」(client)啊!
 
 
大家一定有些不解:博友、笔友、网友,反正都没见过面,为啥不能转为个案呢?话说~我们这一行有个啰唆的规矩,专有名词叫做「双重关系」,意思就是:除了专业的咨询关系,还有其他的「人际关系」存在,那就会污染了专业的判断,使咨询变得不客观。
 
举个例子:假如某个网友在与我互动时极力表现得幽默活泼、亲和力强,就会让我多少有些误判,以为那是他(她)的人格特质;…!这里可能又有朋友会产生疑惑谜:「你不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吗?怎么判断不出来呢?」唉,你没听过「先入为主」吗?假如互动已久,刻板印象已深,要转过来已经不容易,倘若再加上曾经极力赞美或出言不逊等因素,心理咨询师也是人,情绪怎会不受影响?
 
这样,您明白了吗?
 
所以,我们一向分得很清楚:朋友就是朋友,案主就是案主。做我的朋友可能会跟我去吃饭聊天逛花市,会互吐苦水,也会在我失意的时候安慰我(其实也不轻松呢!);做我的案主可以得到我最专业的服务,同理心绝不匮乏,但我绝不会跟案主去喝咖啡聊是非,也没办法在夜深人静时接听案主的诉苦电话。
 
一个专业工作要做得好、做得久,有些坚持是必要的。
 
所以,到底是做心理咨询师的朋友好、还是做TA的案主好?真的很难说呢!
 
 
文/Rachel(1879计划网站引用分享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所有独家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)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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